各系: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如下
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系具体承办。各系按照要求上报初选结果后,由学生处对入选学生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广东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5名,并从中遴选出2名学生上报教育厅。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参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二)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三)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无恶意拖欠学费情况。
三、评选申报名额
本次活动从各系推荐上报学生中评出5名我院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其中每系上报学生(含毕业生)1-2名。我院向教育厅推荐评选的2名学生从5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四、活动实施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活动宣传及材料报送阶段
1.各系通过组织相关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成效及在国家资助政策支持下励志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事迹,将宣传工作贯彻活动始终。
2.各系按要求组织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被推荐学生填写《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见《通知》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1份、个人相关照片(要求见《通知》附件2、3)。
3.各系于6月2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及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须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电子信箱:157993756@qq.com)。
(二)评选表彰阶段
由学生处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选,最终在全院范围内评选出5名励志成长成才学生优秀典型。教育厅评选结果公布后,我院一并表彰并颁发证书。
(三)成果宣传阶段
各系要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宣传本系报送的优秀学生典型事迹案例。学院将对评选出来的5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进行集中宣传展示。
各系要积极组织、严格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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