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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关于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发展部 时间:2023-05-07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关于2023届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根据《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注册全日制2020级毕业生

二、评选资格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在校期间,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能较好地完成学业,连续两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前30%,无不及格科目;

(四)毕业论文(设计)在良好等级以上;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质健康测试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六)申请优秀毕业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市级及以上各类个人表彰者;

2.两次以上被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先进称号者;

3.连续两次获学院奖学金者;

4.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5.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且发挥模范作用者;

6.获得各类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

7.在离校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者;

8.有其他特殊贡献,表现突出,得到学校或社会认可者。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由学生发展部指导各二级学院进行评选;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和各班评选结果,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初步确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公示后填写登记表报学生发展部审批;

(三)按照班级人数10%的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认真落实,组织评选,按照《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参照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规范工作程序、材料申报;

(二)各二级学院将名单连同材料于2023年6月5日前报送至学生发展部,学生发展部进行审核,确定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附件1: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信息统计表.xlsx

(文|学生发展部  编辑|黄家伟  初审|陈年丽  复审|朱韶兴  终审|刘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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