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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10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和征缴工作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中专院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穗医保中管〔2023〕260号)有关规定,我市 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征缴工作于 2023年 9 月 1 日正式启动。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及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413元/人/年

二、参保缴费渠道

(一)请各二级学院通知有意愿购买的学生规定时间内扫码缴费,然后等学校通知补充填写信息。

(二)如正在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可在贫困认定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自费购买还是免费参保

若大中专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

特别提醒:所有在校购买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请提前在户籍地办理停保手续

停保方法:原省内(包括广州市)异地参保学生请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业务办理(查看更多)→居民医保停保,办理停保,即办即停。如此前已办理过停保,此停保界面提交后会提示“您当前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无法办理停保业务”,原深圳参保学生请通过“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停保。原省外参保学生请咨询省外医保机构相关停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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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参保宣传动员工作 

(一)做好医保政策宣传

 及时发放《2024 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须知》《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简介》等政策宣传资料,并通过校园宣传栏、广播、互联网、班级(年级)群等载体或渠道,做好参保工作宣传动员,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的参保意识,切实提高参保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有序清理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现广东省医保系统已实现全省联网,在原户籍所在地无须重复缴纳医保费用。

四、就医凭证

(一)目前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包括:国家医保局制发的“医保电子凭证”(号源同“社保卡”)或“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因参保人未申领等特殊原因,或社保卡暂不能制发以及在制发、遗失、重置、未启用医保功能期间使用)。参保人根据需要本人自愿选定如下任意一家我市社保卡服务银行。银行依申请给予制发社保卡,终身使用。

(二)医保电子凭证申领及激活:

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由国家医保局认证授权的第三方渠道中搜索“医保电子凭证”申领及激活。具体步骤如下:

途径 1:点击微信→我→支付→医疗健康→医保电子凭证→身份验证~人脸识别→激活成功。

途径 2:微信搜索“医保电子凭证”→进入“医保电子凭证”公众号→激活凭证~医保电子凭证→选择参保城市~广州→身份验证~人脸识别→激活成功。

途径 3:支付宝搜索“医保电子凭证”→刷脸激活→激活成功。

(三)社保卡申领及激活:自 2020 年 5 月起,社保卡依个人申请制发。具体申领步骤及银行服务网点可扫描二维码“广州社保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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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海报(微信渠道)

备注:目前我市已全面支持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就医,各学校可指引已完成缴费学生,本人自愿选定我市任意一家社保卡服务银行,扫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银行依申请给予制发社保卡,可终身使用)。


(学生发展部  学生资助中心/图文;陈年丽/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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